關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檢測機構信用評價結果的通知
發(fā)布時間:2017年07月14日 閱讀:3969
吉建質〔2017〕11號
各市(州)建委(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局),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局,各縣(市)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局,各檢測機構:
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決策及省委、省政府加快推進“信用吉林”建設的部署,營造守信光榮、失信可恥的社會風尚,根據(jù)《關于2016年度檢測機構信用評價結果公示的通知》(吉建質〔2017〕8號)的要求,現(xiàn)將檢測機構信用評價情況及工作要求公告如下:
一、在公示期內,經個別檢測機構申請復評,吉林省建設工程檢測協(xié)會組織專家再次審議,最終確定21家檢測機構評價為A等級,84家檢測機構評價為B等級,34家檢測機構評價為C等級,20家檢測機構評價為D等級。公告結果見附件(同等級企業(yè)排名不分先后)。
二、各級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主管部門應健全完善建筑市場信用獎懲機制,將檢測機構信用評價結果作為檢測行業(yè)自律和建筑市場激勵懲戒的重要依據(jù)。對檢測機構信用等級實行動態(tài)管理,對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有重大變更事項或受到相關獎懲的,重新核定其信用等級。
三、不同信用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實行差異化管理,嚴格按照《吉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信用管理規(guī)定》?。ㄙ|〔2016〕4號 )文件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四、在此次信用評價中提出的問題,加強整改力度,對由于機構管理不善或者資質不符合要求被評為D級的檢測機構,需積極進行整改,經當?shù)厥屑壸》砍青l(xiāng)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后,方可正常開展檢測業(yè)務。
五、鼓勵國有投資項目采取招標形式選擇檢測機構。加強檢測合同管理,嚴格執(zhí)行《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》(建設部141號令),非建設單位委托檢測的,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的資料。施工單位委托的檢測只作為企業(yè)內部質量保證措施,其檢測報告一律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、評價的依據(jù)。
吉林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
2017年5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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